“常州毒地”案二审开庭未宣判,环保组织称有56%污染土壤未修复-湖南华达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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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人物朱江报道

12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公益诉讼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要求判决三家涉事化工厂

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并应向曾受环境污染侵害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师生和周边居民道歉。

此前,一审常州市中院判决驳回了两环保组织的诉讼请求,认为常州市政府已经对污染进行了修复,风险已经得到控制,后续的修复工作也仍在继续,

两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在得到逐步实现。

本次庭审中,三化工厂再次重申了上述结论,认为目前常州市政府根据绿化用地标准,使用国内外通用的覆盖法,对污染土壤进行了有效的修复,此前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的调查报告也称当地的环境指标均已符合标准,生态隐患可控。

12月19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

​自然之友代理人刘湘告诉每日人物,对污染地区的修复不应采用上述“公共绿地”的利用标准,

恢复原状应要恢复到土地最早出让给三家化工厂使用时的状态,应采用商业用地标准进行修复。

庭审中,刘湘结合三公司一审法院调取两份证据材料,

称约7余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仍有约56%没有修复,面积高达21.7万立方米的地下水也均未修复。

对此,刘湘解释称,根据二审法院调取的一份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案涉地块污染的长时间存在,

存在着多项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环境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必须要进行修复。

对两环保组织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三化工厂也进行了反驳,

庭审中称,赔礼道歉是一种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在土地修复过程中虽造成了常州外国语学校师生恐慌,但从检测结果来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不需要赔礼道歉。

中国绿发会的代理律师霍志剑告诉每日人物,案件涉及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

给周边民众不仅造成了身体伤害,更造成了精神层面的损害,而且赔礼道歉也是对污染者的一种声誉惩罚,

进一步体现出环境公益诉讼惩治污染行为的诉讼目的。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两家公益组织承担189万“天价诉讼费”曾引起热议。霍志剑称,昨天(12月18日)双方在庭前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

189万的诉讼费是一审法院根据相关的诉讼收费管理办法,以原告一审要求工厂消除污染需约3.7亿费用为基础算出的。

霍志剑向每日人物解释,原则上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确实需要按照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缴纳诉讼费,但2015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败诉方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

法院应当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但我们从没将3.7亿作为诉讼请求,而且这个赔偿也不是给我们公益组织,而是给到相关的基金会和政府组织,对污染进行消除。

涉事的常州外国语学校

距“常州毒地”事件被曝光已近三年。2016年1月,有媒体报道称,常州外国语学校自2015年9月搬入新校址后,先后有641名学生出现了身体不适症状,有个别学生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疾病,家长们怀疑,这可能和学校对面正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毒地”有关,那里之前分别是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和华达化工三家化工企业的所在地。

2016年4月2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对造成污染的上述三家化工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修复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此案在2016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法庭辩论长达7小时。

二审辩论持续长达3个小时,审判长陈迎在庭审中表示,

拟于12月27日上午9点半对本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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